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专栏
发布日期:2014/12/15 16:25:00 作者:
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拔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本次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工作人员、在读学生。申请人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如参与外方科研或赴外方修习专门课程回国讲授,并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
(二)申请人应符合CSC《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详见://www.csc.edu.cn/Chuguo/fc8d228ee3ec4374ae66c004ccb16e1f.shtml)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查阅)。
*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二、申请、评审及录取
1.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2. 我校有意向申请国家公派资助的师生请自行下载附件1:四川音乐学院公派出国留学候选人推荐表填写相关内容,交所在院系部领导、分管院领导、人事处签字后,交外事处。
3. 校内申请时间:艺术项目即日起至3月19日截止,西部项目即日起至4月5日截止(以外事处收到候选人推荐表时间为准)。
4. 《单位推荐意见表》:申请人需提供一张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与网上报名条形码一致),同时将附件1中院部填写的单位推荐意见内容以WORD附件的方式发送至sccmws@126.com。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三、2015年我校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
1.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00人):3月20日-4月5日网上报名,5月公布录取结果。
该项目面向全校师生及工作人员,受理单位为四川音乐学院,材料直接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需准备音像资料,无单独面试。
2.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4月6-20日网上报名,8月公布录取结果。
该项目面向全校教师及工作人员,受理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对外交流合作处,材料需提交至教育厅对外交流合作处,无需准备音像资料,有单独面试。
3. 其他公派资助项目:
①国家汉办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每年10月底-11月初申报。
②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等英语教师进修项目:每年11月底-12月初申报。
四、 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5. 访问学者留学期间需每3个月向大使馆和本校外事处、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
五、咨询电话
外事处208:028-85430297(伍老师) 公派咨询QQ群:316621410(附件请加QQ群后到群文件里下载)
除全校教职员工外,还请各院系部向学生宣传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该项目可资助本科插班生、即将赴国外留学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资助项目包括学费、生活费、机票。需要海报的可到外事处208办公室领取,可粘贴至各院系部宣传栏,供学生了解详情。
附件1:四川音乐学院公派出国留学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介绍
附件3: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